[img]http://motocity.idv.tw/img/up/0909a/0909301016080.jpg[/img] --------------------------------------------- 騎重機是一種對於自由的追求. 是一種生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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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September 28, 2008

警方臨檢應對

警方臨檢應對
釋字五三五號認為:「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正因為臨檢不需要搜索票,如果沒有必要或可疑,濫用臨檢的權力,確實可能侵害人權。然而,當大家都把重點放在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的探討上,斤斤計較於「為了查賄採取大規模臨檢的行為是否合憲合法」時,臨檢的事情,仍然分分秒秒在進行著,等到選完、事過境遷了,侵犯人權的事實也已經造成後,再來談責任歸屬,恐怕又將是另一場不清不楚的口水大戰。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因此,目前最應該做的事情,不是去爭論到底有沒有違憲,而是告訴民眾:「該怎麼去維護自己的權利,以避免遭受到違法的臨檢」?例如:當警察如果想要進入民眾家中查案子,通常民眾都會配合,大概很少有人知道要問警察有沒有搜索票!但其實對於沒有搜索票的搜索,民眾依憲法及刑事訴訟法,有權拒絕!當然,一般民眾支持公權力,只要對自己的權利沒有產生太大的侵害,總是「自願」?牲自己去配合公權力。但是,這種自願,不能被解釋成「應該」或「義務」。如果民眾不願配合,警察即不能用任何方式強迫、威脅、要求民眾「配合」,更不能有「如果你沒有做壞事,何必怕別人查」的想法!因為,拒絕,是憲法明文保障的基本權利!

釋字五三五號認為:「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根據此段文字,一般民眾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必須清楚地瞭解:

一、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你有權要求警察:

(1)出示證件;

(2)說明自己為什麼被臨檢;

(3)作成書面的處分書。

二、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如果警察有以下的行為,你有權拒絕配合臨檢:

(1)沒有說明你那裏可疑,也沒有說明你已經違法或即將違法,卻對你實施臨檢;

(2)沒有設置臨檢站,或者臨檢站沒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

(3)不是為了查明你的身分,卻要你配合前往警局;

(4)臨檢的手段超出合理的程度,甚至造成財物損失;

(5)要求搜身、搜皮包、搜行李廂。

更重要的是,每一個民眾都應該懂得適時以「要求說明」及「拒絕」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有這樣,執法者也才有機會重新去思考「自己有沒有濫用權力」。例如:當警察想要逐車臨檢時,卻發現每臨檢一台車子就必須出示一次證件,說明一次為什麼要臨檢對方的車子,還必須作成書面,甚至可能遭到拒絕!這時,警察就會回過頭來認真思考:我現在所做的臨檢真的是必要的嗎?我是不是可以把有限的時間及精力放在真正可疑的人身上?
警察臨檢時民眾正確的常識
(p.s: 不知原始作者大名,如有網友知道或作者本人見此文,煩請告知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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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曾經有被警察臨檢,甚至搞得一肚子氣的經驗?究竟警察臨檢時,我們必須配合哪些要求?而哪些要求是我們可以拒絕接受的呢?
升斗小民的我們對於這些小常識實在不可不知,否則自身的權益可能因為無知而受到了傷害。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
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碰過無法無天,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不要跟他吵,拿起手機,馬上打:
受理電話“警政署督察室”:02-23943644 
◎把這電話輸入你的手機,以備不時之需吧!請傳給你的朋友!

警察臨檢 你怎麼辦?
大法官日昨針對警察臨檢、盤查做出規範,民眾今後遇到警察臨檢的狀況,究竟應該如何應對,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又能夠做個好國民,減少警民之間因臨檢所衍生的衝突?


狀況: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示意停車,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
做法:微笑示意,然後拿出駕照、行照給員警看。如果未帶駕行照時,再把身分證拿出來,配合路檢。

狀況:員警要求下車,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廂時,怎麼辦?

做法: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沒有理由配合,可駕車離去。

狀況: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廂?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視理由,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即配合其檢視,並且要求員警填寫臨檢紀錄單。

狀況: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紀錄單,並威脅「不要找麻煩」時,怎麼辦?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紀錄單。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狀況: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又未帶身分證怎麼辦?

做法:向員警告知自己的身分證字號,並說出家中電話,以利員警查證。

狀況: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

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狀況: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時,遇到警察臨檢,怎麼辦?

做法:在賓館及場所服務生協助下,配合警察查驗身分;員警敲門時,可要求必須出示警察證件,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

狀況:合法賓館、酒店、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怎麼辦?

做法: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的說明。

狀況: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怎麼辦?

做法: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否則可以不予回應。

狀況:遇到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強迫酒測,怎麼辦?

做法: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如果員警仍要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還是吹口氣算了。

狀況: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怎麼辦?

做法:要求員警寫下臨檢紀錄單,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