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http://motocity.idv.tw/img/up/0909a/0909301016080.jpg[/img] --------------------------------------------- 騎重機是一種對於自由的追求. 是一種生活態度.

參觀人數:

Blog Archive

Sunday, September 28, 2008

「依法納稅是義務,合法節稅是權利,主動退稅是責任」,顯得有些諷刺。

遇到惡法,連大律師都得屈服
稅捐稽徵處搞烏龍,將知名律師陳長文的自用住宅錯課營業稅,15年下來共多繳16萬9千元,但稅捐稽徵處只願退最近這5年的差額,氣得陳長文親上火線打官司,但卻遭到敗訴命運,他自嘲這是愚公移山,而遭惡法凌遲,是在為教法律贖罪!


大律師陳長文的住家位在交通便利、緊鄰松山機場的精華地帶,陳長文一家4口,從民國75年起住在這裡,已有超過20年的時間,自用住宅的稅率為1.2%,但台北市稅捐處認為80年7月間,該住址設有一家眼鏡公司,因此於81年開始,將陳長文住處的房屋稅率,調整為營業用的3%,迄95年止,陳長文15年來,共冤繳了16.9萬。


陳長文發現錯誤後,要求稅捐稽徵處更正,並退回這15年來的差額,沒想到卻碰壁,北市稅捐稽徵處長謝松芳表示,「財政部在95年的時候重新解釋,也就是說稅捐機關即是使發現錯誤,或發現課錯了,還是要受到5年的限制。」


稅捐稽徵處雖然認為不妥,還致上一封道歉函,但是修改的法律條文清清楚楚,也莫可奈何,陳長文因此打行政訴訟官司,不但親上火線出庭,還自備投影機,怎知最後還是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稅捐事務屬於大量行政,難以避免錯誤,對於錯誤的行政處分,當事人須在法定救濟期限內,透過複查、訴願、行政訴訟程序訴請救濟,若是錯過法定的救濟期限,之後若想再提起救濟,可以適用稅捐法第28條申請退稅,但只有5年時效。


律師宋耀明指出,「他覺得他在做愚公移山的事,他說是對廣大陷身惡法凌遲的無罪的普羅,替他們贖罪」,他認為,不能期待每個老百姓,應該早就發現稅被課錯了,若是一個老百姓不認識字,難道要一直這樣被欺負下去。


陳長文沒有出面表達的看法,只透過簡訊述說無奈心情,簡訊中寫者「教法律的我要贖罪吧(對廣大身陷惡法+不爭氣的法律人,凌遲的無助普羅)哀!唉!」


最後面用了兩個不同的哀和唉,可以看出陳長文號稱是前10名優良納稅人,沒想到現在卻為自己的官司傷透腦筋。沒繳稅,要補繳,但多繳了,卻又退不回來,對照稅捐稽徵處牆壁上斗大的宣傳標語──「依法納稅是義務,合法節稅是權利,主動退稅是責任」,顯得有些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