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http://motocity.idv.tw/img/up/0909a/0909301016080.jpg[/img] --------------------------------------------- 騎重機是一種對於自由的追求. 是一種生活態度.

參觀人數:

Blog Archive

Saturday, September 20, 2008

大型重機車 停車管理比照小汽車

大型重機車11月起 停車管理比照小汽車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9-04 19:16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四日電)交通部路政司今天表示,預計十一月一日起開放五百五十立方公分 (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屆時政府對大型重機車的管理比照小型汽車,原則開放行駛一般道路內側快車道,且可直接左轉,停車權利義務也比照小型汽車,大型重機車只能停放汽車格,與汽車收費標準一致。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為避免執法爭議,十一月一日起,機車停車格只能停放550c.c.以下機車。大型重機車若違規停放機車格,將比照汽車違規處罰標準,最少罰新台幣六百元。
交通部將在十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關於汽車停車格停放車種的修正,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管理比照小型汽車。路政司司長尹承蓬表示,十一月一日起,國道高速公路仍禁止大型重機車進入。全台十六條快速公路,包括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台六十一線和台六十一甲線等兩條西濱快速公路、國道三甲和國道八號等兩條非國道主線的快速公路,皆原則開放大型重機車行駛,僅八卦山隧道因銜接高速公路,因此禁止大型重機車進入。
一般快速道路因管轄權在地方政府,將由縣市政府自行公告禁行路段,目前僅台北市的新生高架橋確定列禁行路段。
尹承蓬表示,大型重機車行駛快速公路時,駕駛人和乘客皆強制配戴全罩式安全帽,違規者將依照「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則」處以三千元至六千元罰鍰。550c.c.以上大型重機車比照汽車懸掛前後兩面車牌,車牌為紅底白字,機車駕照也將細分成550c.c.以上、以下兩類。





1. 交通法規規定
黃牌重機限停汽車停車格
2. 【社區管理委員會所制訂的各項規,均約均屬於「單行法」,而且不能夠抵觸法律】
自有產權的車位~只要不違反法令及其他住戶權益且符合慣例使用(停放車輛)任何人是無法干涉的!
3. 交通部自91年7月1日起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進口並登檢領照,正式合法上路,並宣導大型重型機車得比照汽車停放於汽車停車格,93年4月1日起台北市全面開放路外及路邊汽車停車場及加大路外停車場機車停車位方便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並再次宣導大型重型機車得比照汽車停放於汽車停車格.
4. 交通部路政司2007.08.17表示,十一月一日起開放五百五十立方公分屆時政府對大型重機車的管理比照小型汽車
5. 交通部路政司2007.08.17表示
其【550㏄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確定在 2007.11.01 正式開放:
●●●●●●●●●●●●●●●●●●●●●●●●●●●●●●●●●●●
■昨日中午【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內政部警政署】開會議決並確定,
其【550㏄以上 大型重型機車】路權,已確定在 2007.11.01 正式開放:
其【交通部】開放路權之範圍如下:
●正式取消【兩段式左轉】之規定規範。
●正式開放【全國各縣市】所屬快車道。